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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電腦限價不如陽光采購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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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春梅/畫

  日前,廣州市財政局發佈《廣州市市屬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徵求意見稿)》。根據這個規定,行政單位的臺式電腦價格上限為每台6000元,筆記本電腦(含平板電腦)價格上限為每台8000元。對此,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在其微博上表示,8000元的限價標準太高(6月19日《新快報》)。

  首先,廣州市將對行政機關公用設施配置設置“紅線”的初衷無疑值得肯定。不過,行政機關公用設施配置和政府採購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不差錢。8000元的筆記本電腦,顯然已經高出許多網友的心理價位。因此,廣州市財政局的限價標準惹來了許多質疑之聲。而道理也擺在面前,政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因此要注意節約,能買4000元的電腦,決不能買5000元的。如其不然,政府公用設施配置必然會對公共財政造成巨大的揮霍和浪費。

  不過,在我看來,筆記本限價8000元並不是行政機關公用設施配置的最主要問題:一者,8000元只是一個上限,而非下限,在具體的採購過程之中,只要各機關能嚴格執行此標準,也不失為一件幸事;二者,行政機關公用設施配置的最主要問題,並非是電腦的性價比問題,而是能否實現“陽光采購”的問題。這裡的“陽光采購”並非是簡單意義上的透明招標,而是要將行政機關在公用設施配置上所花的每一分錢,哪怕是一個U盤的錢都詳詳細細地公示出來。

  如果“陽光采購”無法實現,那麼出現比8000元的筆記本電腦更加讓人捶胸頓足的貪腐之事會更多。比如説,2011年12月,某省文化廳為了“花光預算”,將原本1500萬元的採購項目提高到了3000萬元,“不買最好的,只買最貴的”也就有了很好的現實案例。再聯絡一下近幾年出現的“買IPOD當U盤”、“採購豪華按摩椅”等採購醜聞,都能夠發現政府採購的問題在於灰色空間太多,而陽光透明太少。

  2011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六條規定,“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反對奢華、杜絕浪費,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標準應當公開,採用本法規定的採購方式的,採購人在採購活動完成後,應當將採購結果予以公佈”。在筆者看來,“公開透明”是一個問題,“厲行節約”、“反對奢華”又是一個問題。而在沒有“公開透明”之前,談“厲行節約”和“反對奢華”是不大現實的。

  政府採購,如果失去“陽光照射”,必然問題多多。對納稅人而言,我們不怕合法合規的高配置電腦,只怕採購電腦背後發生權力尋租、吃回扣、中飽私囊等不可告人的秘密。老話的道理講得很明白——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而且,政府採購必須遵循陽光透明的原則,也符合打造陽光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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