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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應對公眾擴大信息查詢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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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民政部發佈《2011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報告稱全國1000家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平均分為33分,60分以上慈善組織僅佔8.2%。(6月19日《北京晚報》)

  本該説,慈善組織具有公益屬性,也具有公共屬性。那麼,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或查詢,也是應該的,但目前的調查顯示,有84%的公眾對慈善透明度不滿意,僅有8%的受調查公眾對公益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狀況表示滿意。如此“躲貓貓”的慈善組織,不接受公眾的監督,怎叫人放心,怎叫人一個滿意呢?

  民政部于去年底發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旨在從政策層面推動慈善的透明化。其中提出,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7個工作日、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24小時內披露。但問題在於公開明細,或者披露信息有效嗎?從之前的紅基會下屬“仁愛基金”被曝向陜西大型國企和地級市老幹局捐贈上萬輛劣質自行車可以看出,所謂的慈善組織公開明細,或者披露信息,只不過是“走過場”,或“走形式”,是有缺陷的。如此可知,公眾的監督是不可缺少的。

  慈善組織應擴大公眾對慈善信息的查詢範圍。慈善組織雖然區別於政府機構,但在信息公開上,不妨可以借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慈善組織的慈善基金,應該算是“取之於民”,毫無疑問,也應該“用之於民”,對於財務信息,或者業務信息,這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慈善基金,就應該主動及時、有效地公開,主動接受公眾的監督,接受公眾的查詢,而不是對這些慈善信息“猶抱琵琶半遮面”。

  慈善組織,作為一個非營利機構,居然有超過9成的公眾對其不滿意,我想,這不滿意的背後,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僅僅是對慈善信息透明度的不滿意,反而更多的是對慈善組織機構慈善行為的一種失望與不滿。這些,正是慈善組織機構應該反思和竭力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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