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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規土局原副局長胡俊因涉嫌受賄700余萬元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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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19日消息:擁有博士學位,卻在金錢面前迷失方向,46歲的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胡俊昨天出現在上海二中院的被告席上。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胡俊表示“基本認同”,但堅稱700余萬元受賄款中有200萬元係借款。這是上海近年來繼殷國元、陶校興後,第三個落馬的“土地爺”。

  昨天上午9點半,胡俊被法警帶入法庭,他身穿淺色圓領T恤衫,戴一副黑框眼鏡,無精打采的樣子和與“學者型官員”的風範大相徑庭。胡俊是南京大學人文地理專業專攻城市與區域規劃的博士,曾經在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博士後工作站工作,28歲時因學術能力突出被評為副教授。1997年起,胡俊歷任上海市靜安區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3月起歷任崇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2008年至案發前任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然而,一帆風順的仕途背後,也有骯髒的權錢交易──起訴書顯示,胡俊涉嫌收受賄賂共計價值700余萬元,通過幫助房地産商動遷、改變土地規劃,幫助建築設計公司承接項目等,胡俊得到了低價購入靜安區的兩套房産、轎車、現金等眾多好處。

  根據檢方指控,胡俊在任靜安區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簽發、辦證等多個環節,為開發中凱城市之光的中凱置業公司提供便利。作為回報,胡俊得以用遠低於市場均值的價格,先後用大學同學名義購得兩套住房,總面積近300平米。經測算,僅通過這兩套“低價房”的差價胡俊就獲利201萬元。此後,胡俊分別於2004年和2006年將上述兩套房産出售。

  2003年,胡俊從靜安調任崇明縣擔任副縣長。他出手“相助”的人也更加多樣,既有同濟城市規劃設計院的相關負責人,也有崇明當地的房地産開發公司,還有裝潢公司。這些行賄人通過胡俊打通關節後,在承接崇明的規劃設計項目和建設裝潢項目中都得到了“關照”。與此同時,胡俊斂財的手段也越發多樣,除了直接收取現金外,他也以借款的形式受賄,甚至還向一家房産公司老總長期“借用”一輛豐田卡羅拉轎車。經查,這輛車被交給胡俊的一名女性特定關係人使用,胡俊受賄得來的部分錢款也被該女子用於買房置業。

  在法庭上,胡俊對自己當年每一筆受賄的細節都描述得十分清晰,包括何年何月在何地收受賄賂等。檢方指控的胡俊受賄情節共有7起,其受賄經歷也是貫穿他在靜安區、崇明縣以及市規土局任職的三個時期。胡俊對檢方的指控表示基本同意,但稱有200萬元是借款性質,而非受賄所得。

  在上海市紀委受理舉報對其開展調查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反貪局介入了調查取證工作,並於今年3月2日對胡俊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後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3月15日,胡俊因涉嫌受賄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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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房屋、土地領域,胡俊已不是第一個落馬者。此前的兩名“土地爺”均已受到法律嚴懲。2008年8月,市房地局原副局長、市土地學會原會長殷國元因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及私藏彈藥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1年6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因受賄1045萬餘元財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違法所得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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