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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規土局原副局長受審 清晰記得每次受賄細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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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

  本報訊 (記者 宋寧華) 又一名“土地爺”落馬!今天上午,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胡俊因涉嫌受賄走上市二中院被告席,這也是近幾年來上海繼陶校興、殷國元後,第3名落馬的“土地爺”。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胡俊涉嫌收受賄賂共計價值700余萬元,通過幫助房地産商動遷、改變土地規劃,幫助建築設計公司承接項目等,胡俊得到了低價購入靜安區的兩套房産、轎車、現金等眾多好處。

  今年46歲的胡俊原本前途無量。他擁有高學歷,是南京大學人文地理專業專攻城市與區域規劃的博士,曾經在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博士後工作站工作,28歲時因學術能力突出被評為副教授。

  1997年起,胡俊歷任上海市靜安區城市規劃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3月起歷任崇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2008年至案發前任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

  今天在法庭上,站在被告席上的胡俊身著灰色圓領T恤,神情頗為鎮定。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表示“基本同意”,但認為其中200萬元是借款。他將當年每一筆受賄的細節都描述得十分清晰,包括何年何月在何地收受賄賂等。

  胡俊在法庭上回憶,自己在擔任靜安區規劃局副局長期間,結識了中凱公司的負責人王某。當時靜安區衛生防疫站正打算搬遷,雖然達成搬遷意向,但沒有正式簽署協議,無法展開動遷。為此,王某向胡俊求助,胡俊也“大力相助”,除了幫助其協調相關部門外,還通過並聯審批,讓其儘早展開動遷。

  之後,當胡俊提出購買中凱公司房産時,王某立即一口答應,並以低價先後將兩套位於大沽路和威海路的房子以低於市場價二到三成的價格賣給胡俊。

  胡俊擔心“影響不好”,便以大學同學名義購買了一套房産,另一套房産購買時儘管他已離開靜安區,但仍以他人名義購買,之後兩套房産均被他出售獲利。

  2003年,胡俊從靜安調任崇明縣擔任副縣長。在這段任職期間,他出手“相助”的人更加多樣,其中包括幫助規劃設計院的負責人承接設計項目,幫助崇明當地的房地産開發公司經理“陞官”等,還幫助裝潢公司獲得門窗等建築工程項目等。這些行賄人在獲得胡俊幫助後,紛紛“投桃報李”。

  在法庭上,胡俊對其斂財的具體事項一一記得。其中,他曾為一名女性特定關係者陸某向某房産公司老總“借用”一輛豐田卡羅拉轎車。胡俊表示,當時陸某正好換工作,沒有車。該公司負責人陳某便新購買了一輛轎車“借”給陸某用,但無論是胡俊還是陸某都從沒有支付過任何買車款和養車費用。胡俊交代,他受賄得來的部分錢款給該女子用於買房置業,其他多數受賄款都被他用於家庭支出或存在銀行了。

  據了解,胡俊的落馬給上海市房地系統帶來了又一次強烈震動。此前,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陶校興被判無期徒刑;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殷國元因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等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截至上午11時記者發稿時,此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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