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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7月1日起轉歸地稅徵收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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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海南視窗6月18日電(余恒平、通訊員樂冰)從海口市地稅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歸海口市地稅局社保費徵管局&&徵收,2012年參保繳費的時間定為7月至10月。居民參保繳費後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補償。廣大居民可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申請登記和繳費。

  據海口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凡屬於海口市非農業戶籍的未從業居民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根據規定,納入居民醫保的居民範圍為: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本市非農業戶籍的未從業城鎮居民;60 周歲以上(含 60 周歲)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居民;本市轄區內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經省政府批准後,可參加居民醫保的;本市非農業戶籍的18周歲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兒童(含嬰幼兒);本市非農業戶籍的 18 周歲以下在外地小學、初中、高中及特殊學校就讀的學生;本市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在校在冊中、小學生;本市在校在冊大學生、中專生、技校生。

  已享受異地退休金、養老保險金的人員不納入本市居民醫保範圍,其醫療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採取自願參加的原則,但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全部參保,不能選擇性參保。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元。 城鎮低保對象和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市、區財政全額補助。 城鎮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繳費,個人繳費不足部分(即35元)由市財政負擔。

  居民個人(家庭)繳費實行每年一次定期繳費制度,即一個年度內集中在一個時間段內一次性繳費。保障期為一年。居民醫保每年繳費時間一般為9月至12月。由於2012年改為由地稅機關&&徵收,所以2012年參保繳費的時間定為7月至10月。居民參保繳費後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補償。逾期不辦理參保手續,參保後不辦理退保手續。本市在校在冊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在學校辦理入學報名登記時一併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手續。每年7月至9月為學生集中在校參保登記繳費時間。新生兒應于11至12月份參保繳費。居民可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申請登記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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