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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火災致3人罹難 肇事者被判六年徒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6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清遠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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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日報訊(記者黃揚梅 通訊員黃永忠)曾在社會上影響較大的陽山華順達超市因車輛失控引發火災致3人遇難事件有了一審判決。近日,陽山法院以肇事者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經審理查明,2012年1月22日零晨3時多,被告人劉某持超過有效期的駕駛證飲酒後(酒測6.3mg/100ml)駕駛粵S100FP號車從陽山縣商業大道行駛至連江大道志美花園路段時,由於未保持安全車速行駛,導致車輛衝上行人道,碰撞到陽山縣城南華順達百貨店門口柱墩後,車輛起火燃燒並逐漸引燃該店外墻廣告裝飾物,造成百貨店外墻及室內物品焚燒,百貨店內三人被大火燒死,華順達商店部分貨物、建築物及肇事車輛被燒燬的嚴重後果。該事故經陽山縣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劉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財物損失經物價部門鑒定:此次事故車輛及物品損失總價值為人民幣260多萬元。被告人劉某于2012年1月22日上午7時許到陽山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另查明,被告人劉某已賠償被害人親屬2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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