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醉駕公務員為何免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在深圳龍崗區交警2011年11月30日晚一次查醉駕的“獵虎行動”中,坪地街道辦統戰部副主任莫王松因酒駕被查,酒精測試達到176 .3m g/100m l,超出醉駕標準2倍多。但莫王松當日並未受到控制,經取保候審後一直正常上班。雖然區檢察院當時提訴要求判2個月刑期,但區法院卻判定“情節顯著輕微,免除刑責”。(6月14日《南方都市報》)

  “醉駕入刑”自從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在減少酒駕、醉駕方面,確實起到了顯著效果。譬如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透露,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全市共查獲酒後駕車違法行為4750宗,其中醉酒駕車877宗,同比分別下降56.31%和70.13%。。

  之所以能夠收到如此強烈的社會效果,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一旦醉駕就要入刑”,意味著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但令人不解的是,莫王松明明是醉酒駕駛,龍崗區法院卻判定“情節顯著輕微,免除刑責”。而2011年10月1日開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施行,廣東公安廳交管局負責人還曾就此對媒體解讀稱:“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有醉駕記錄者不得擔任律師法官警察等,也不準錄用為公務員,因醉駕要追究刑責,這意味著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公職,黨員還會開除黨籍。”既然如此,龍崗區法院何以借“情節顯著輕微”免除莫王松的刑責呢?此外,龍崗區檢察院的態度同樣令人不解。最初,提訴時要求判2個月刑期,但在龍崗區法院作出免除刑責判決後,竟未進行抗訴。

  凡此種種,都令人不得不懷疑,此案背後有著見不得人的勾當。而記者日前採訪時遇到的一個細節,同樣也能印證這一懷疑。當記者中午準備採訪莫王松時,莫王松已得知消息閃人了,待到記者追至家中,他承認,“法院那邊有人説你們來了”。由此可見,莫王松與龍崗區法院的某些人之間,一定存在著非同尋常的關係。

  眾所週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恰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莫王松醉駕一案中,司法公正卻蕩然無存。對此,強烈希望有關機構能夠早日介入這一案件,給予莫王松恰當的刑責;與此同時,更要對瀆職的司法人員進行嚴厲問責,讓他們付出必要代價。

熱詞:

  • 莫王松
  • 酒駕
  • 刑責
  • 南方都市報
  • 情節
  • 司法公正
  • 龍崗區
  • 刑期
  •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