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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須提升違法成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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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強調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食品安全,人命關天。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問題,抓住了三聚氰胺奶、蘇丹紅鹹蛋、地溝油菜肴的“死穴”,對於打擊問題醬油、瘦肉精、石膏豆腐、硫磺饅頭,從源頭上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然而,違法成本低這一“頑症”,根治起來並不容易。筆者以為,不妨借鑒抓酒駕的思路和辦法,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讓食品生産經營者“不願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

  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首先要清楚“成本”。筆者所在的辦公場所,擺放著多幅“酒駕成本”大海報,“被判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如酒駕發生事故,致人重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得錄用公務員,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新聞記者”……酒駕的法律成本、行政成本、經濟成本、政治成本等,“核算”得一清二楚。那麼,食品違法的成本是多少?人們常説違法成本低,低在哪兒?恐怕沒幾個人能説得清。從“三鹿事件”到“甲醛白菜”,從“地溝油”到“瘦肉精”,人們看到更多的是“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升違法成本,就要像“酒駕成本”海報那樣把違法具體代價公之於眾,既要讓生産者清楚違法後果,不敢越雷池一步,也要讓消費者明白,便於共同監督。

  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重在真抓真管。如今,敢“酒駕”的人越來越少,一個重要原因是“酒駕”被查處的概率高、代價大。顯然,問題食品的“代價”還不夠高。以《食品安全法》為主導,我國初步建立了包括《産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農産品質量法》等食品安全法律保護體系。然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這些法律法規對問題食品處理偏軟。如,某市去年查辦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一萬多件,平均每起案件的罰款僅為2000多元,對大多違法企業而言,恐怕頂多算是隔靴搔癢,難以消除生産經營者的輕視、自持和僥倖心理。

  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必須明確主體與責任,常抓不懈。交警查“酒駕”,主體非常清晰。食品安全管理,卻是“九龍治水”。如對某一食品,一個部門通報為不合格産品,而另一機構檢測為合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等部門,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職責,極易出現職責不清、監管交叉以及存在監管盲區等問題。查“酒駕”關鍵在常抓不懈。食品安全執法,卻常常陷入“曝光什麼查什麼”的尷尬境地。通過報道可以看到,現有食品藥品監管人員數量嚴重不足,難以做到經常化地有效監管,“食品企業規模偏小、數量龐大、高度分散,執法人員太少”,不少官員頗感無奈。

  當然,食品安全和酒駕不是一回事,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但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學習借鑒查處“酒駕”的一些好做法和好經驗,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日常監管,嚴懲違法行為,讓“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高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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