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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並未降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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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6月14日訊記者周萃報道中國銀監會今天發佈聲明稱,銀監會6月8日發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與現行監管規定相一致,未作任何調整。

  近日有媒體稱,銀監會降低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銀監會表示,此純屬誤解。

  據業內專家介紹,巴塞爾II信用風險標準法規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最低為35%,監管當局可以根據國內房地産信貸風險提高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

  與目前國家關於房地産調控政策保持一致,此次發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仍維持現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50%的規定,同時將第二套房抵押貸款的風險納入第二支柱框架處理,既體現審慎性又保持一定靈活性。此外,對明令禁止的加按揭貸款(已抵押房産,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商業銀行以再評估後的凈值為抵押追加的貸款)給予150%的懲罰性風險權重,進一步防止信貸資金用於投機性房地産交易,控制房地産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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