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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級警官充當廣東陽江黑社會保護傘一審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0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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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陽江6月14日電 (索有為 奚婉婷 林曄晗)廣東陽江市中級法院14日對原陽江市公安局副局長馮仕儒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濫用職權、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徇私枉法、賭博罪“七宗罪”並罰,決定對馮仕儒執行無期徒刑。

  曾稱霸一方並備受外界關注的廣東陽江黑社會組織被摧毀後,其幕後的保護傘漸次“落網”。陽江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馮仕儒在擔任陽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隊負責人及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主犯林國欽(已被判處死緩)、許建強(已被執行死刑)所開的賭場提供庇護,並縱容以許建強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1997年至2007年,馮仕儒在公安局任職期間及調離公安局後,通過多種途徑與方式先後多次收受林國欽、許建強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61萬元、港幣661萬元。

  2000年,馮仕儒為幫助其親屬在曾某經營的砂場採砂,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為由將曾某沙場管理人員黃某等人抓到陽江市公安局進行問話,並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對黃某執行刑事拘留,迫使曾某家屬及砂場工作人員同意馮仕儒的親屬到砂場採砂。

  2004年,馮仕儒還出資250萬港幣,夥同林國欽、許建強等在澳門開設賭場,賭廳經營幾個月後虧損,馮仕儒遂退股。此外,馮仕儒有450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針對馮仕儒所犯下的上述“七宗罪”,法院決定對馮仕儒處以無期徒刑,並追繳馮仕儒的受賄所得,及鉅額來源不明的財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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