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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障性住房申請人信息造假最高可罰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4日 2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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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記者 李光明 實習生 汪娜娜) 近日,安徽省法制辦就《安徽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草案)》徵求公眾意見。《辦法(草案)》中提到,如果保障性住房申請人信息涉嫌造假,最高將受到3萬元處罰。

  根據《辦法(草案)》規定,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四種類型。如果保障性住房申請人隱瞞、虛報,或者偽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財産狀況和其他有關信息,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或者騙取住房租賃補貼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將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賃補貼,並錄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統,處以申請人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自責令退回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請,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辦法(草案)》中還提到,申請成功保障房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保障房的租期不能超過5年,如果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實際居住;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隱瞞、虛報或者偽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財産狀況等信息;轉租、出借或者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保障房就要被依規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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