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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三電”設施最高可判7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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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至12月,大朗鎮將在全鎮範圍內深入開展打擊盜竊破壞“三電”設施違法犯罪專項鬥爭,重點解決大朗鎮部分地區盜竊破壞“三電”設施案件頻發、廢舊金屬收購問題突出、部分“三電”企業防範薄弱等突出問題和隱患,確保“三電”設施的安全運行。

  “三電”設施,是指電信、廣電和供電與群眾生活密切聯絡的公共基礎設施。長期以來,大朗鎮十分重視“三電”設施的保護,而在近期的專項行動中,也取得打擊破壞“三電”設施的顯著成效。

  【案情回顧】

  6月9日,大朗公安分局破獲一起盜竊“三電”設施案,一舉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當場繳獲40斤被盜銅芯電線,進一步維護了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

  6月9日淩晨4時許,大朗公安分局黃草朗派出所民警帶領治安隊在松佛路松湖醫院附近路段設伏時,發現三名男子正在盜竊電線,伏擊人員見狀立即上前抓捕。經審,犯罪嫌疑人李某、尹某供述了夥同“猴子”(在逃)自今年5月4日開始盜竊電線多起的犯罪事實。

  當天下午,大朗公安分局先後在大朗鎮松柏朗村、常平鎮袁山貝村將涉嫌收購贓物的嫌疑人甘某紅、薛某華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薛某華、甘某紅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李某、尹某、薛某華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甘某紅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000元人民幣。

  【舉案説法】

  近年來,一些犯罪分子將盜竊的作案目標轉向“三電”設施,破壞、盜竊“三電”設施案件時有發生,給國家財産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國家也出臺了有關法律法規,嚴懲不法分子。

  東莞市司法局大朗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有意破壞通信設施和“三電”設施的會涉及刑事犯罪,可獲7年以下,3年以上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工作人員同時提醒,盜竊在用電纜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盜竊電纜線極度危險,切勿拿生命開玩笑。

  【法條鏈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破壞電力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一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六小時以上,致使生産、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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