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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打傘一手騎車 電動車主視線被擋撞死行路老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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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株洲6月13日訊(長株潭報記者 曾永紅 通訊員 羅達 許琳)2011年10月1日早上8點,株洲市石峰區的張紅(化名)騎著電動車出門。因為下雨,她一隻手打傘,一隻手扶著車把,這樣的危險動作讓張紅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因為被雨傘擋住了視線,她的電動車撞到一名老人,最終釀成老人死亡的悲劇。

  張紅是株洲市某醫院的護士。當天早上8點左右,張紅駕駛著兩輪電動車出門。天空飄著雨,張紅只帶了一把雨傘。既要避雨,又想視線不被擋住,張紅一手拿傘一手騎車。

  當她騎車沿茶馬路由東往西行駛到雲田鄉高福村路段時,因為被雨傘擋住視線,撞到在路上行走的老太太何某。老太太倒在了地上,頭部摔傷。張紅趕緊將何某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何某當天就離開了人世。

  經株洲市蓮易高等級公路交警大隊認定,張紅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後,張紅主動配合交警處理,同時向何某家屬賠償了經濟損失。

  近日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的張紅,不停地為自己的過錯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最終,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紅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

  交警提醒

  安全帽不能當頭盔用

  株洲市天元交警大隊事故室民警劉國清介紹,很多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交通陋習引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但很多電動車行駛速度遠高於此。另外,很多電動車、摩托車不走非機動車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此外,還有不少摩托車駕駛員將安全帽當頭盔來戴。劉國清稱,頭盔與安全帽等在專業標準上有所不同,一旦發生事故,安全帽不能提供全方位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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