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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公佈價格欺詐七大手段 虛構原價最高罰款5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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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3日訊 連日來,本報聯合省物價局開展“明明白白消費物價專家為您支招”的專欄,受到了廣大市民的關注。市民如遇價格欺詐陷阱,可撥打價格舉報中心電話12358進行舉報,“虛構原價”、“短斤少兩”等行為最高罰款50萬元。

  手段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

  案例:某家居用品品牌舉辦商品特賣會,某款床上用品標示原價190元,現兩折優惠,價格為38元,實際上此款商品從未以190元的價格銷售過。

  提醒:不要被商家虛假的打折促銷所吸引,要理性消費。  

  手段二: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案例:某家居建材市場中某品牌宣傳稱“全場三折起”,實際上場內並沒有三折的商品,全部為三折以上的商品。

  提醒:消費前一定要問清承諾的內容,以及能否兌現等情況。  

  手段三: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案例:某商場向顧客宣傳,某品牌空調“進價1980元,只售2000元”,實際上該商品在其它商場售價1800元。

  提醒:要貨比三家,準確了解市場信息後再消費。  

  手段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案例:某商品價簽標示為一等品,而包裝上顯示為二等品。某超市銷售散裝秋木耳,零售價為150元/千克,經過該超市分裝成袋後,某袋標示重量為0.132千克,零售價格19.80元,經過現場稱重後,實際重量為0.128千克,價格應為19.20元,短斤少兩,剋扣消費者差價0.60元。

  提醒:購買時不能只看價格,還要考察商品質價是否相符,數量有無偏差,以免上當受騙。  

  手段五: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案例:某倉買店銷售某種香煙每盒15元,高於市場上同類商品價格,商家謊稱是“政府定的價格”。事實上是經營者自主定價。

  提醒:商品價格如有不清楚的,可通過當地價格舉報電話進行諮詢。  

  手段六:特價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等於或者高於本次經營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某服裝櫃臺“五一”促銷,某款連衣裙標示特價438元,實際上此前這款連衣裙售價為380元。

  提醒:不要被打折、特價等促銷手段蒙蔽雙眼。  

  手段七:在開展送現金、返券、饋贈、積分等經營活動中,經營者標示的價格高於本次經營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案例:某商場元旦促銷,滿300元減100元現金,某品牌女鞋標示價格為1980元,參加促銷活動後需支付1380元,實際上此前該女鞋售價為1180元。

  提醒:謹慎參加促銷返券、送現金等活動,不要陷入無謂消費的怪圈,成為消費遊戲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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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價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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