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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樂福買空調遭遇“變臉”索賠遭拒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金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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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漢陽鍾家村家樂福購買了一種款式的空調,提貨回家後,讀者姚先生發現空調的型號不對。昨日,姚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懷疑家樂福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向對方索賠遭拒。

  發貨型號不對顧客疑受欺詐

  姚先生介紹,前日晚上9時30分許,他從鍾家村家樂福超市購買一款價格2099元(型號:KFR-32GW-C126+N3)的空調,當晚提貨回家。昨日上午10時許,他核對空調外包裝發現,這部空調(型號:KFR-32GW/A96+N2)與他當初在超市想要的空調型號不一致。

  姚先生拿出發票核對,確認型號確實有誤。他回憶起,前晚曾在超市的空調展櫃看到過這款空調,標價好像是2030元。

  為此,姚先生昨日上午又去了超市,看到發錯貨的空調價格確實為2030元。姚先生説,“超市這種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我不能接受。”

  日要降價超市原價發貨

  姚先生不滿超市做法,幾次前往超市索賠,但雙方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姚先生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可以接受原購買空調,也可接受發錯貨的空調,或者退貨,但超市必須十倍賠償差價。

  這家家樂福超市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姚先生購買的機型,確實與超市發貨的機型不一致,其原因是原購機型缺貨,改送價格接近的新機型前,沒有及時與姚先生溝通,這是他們工作的失誤。

  就姚先生提出的差價問題,這名人士稱,姚先生前晚看到的發錯貨的商品標價,是打印在一張“出價單”上的,“這個出價單是給公司內部員工看的”,前晚在姚先生購貨時,該機型的單價也為2099元,不過昨日上午調降為2030元,“因此對姚先生提出的差價十倍索賠要求,超市無法答應”。

  記者介入後超市作出賠償

  記者就此諮詢了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陳剛律師。陳律師説,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因此,在此事件中,姚先生提出的“十倍賠償”並不合理。

  記者介入後,姚先生再次到鍾家村家樂福超市協商。超市方同意賠償姚先生的誤工費和路費,並同意退掉原購空調。在超市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姚先生重新選購了其他品牌的空調。

  姚先生表示,雖然之前有很多不愉快,對於結果還比較滿意,他對金報給予的幫助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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