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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直指我國食品安全管理一大短板:“風險交流”未充分實現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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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報推薦】“每發生有關食品安全的公共事件,首先是各種各樣的專家和所謂‘專家’出來發聲,隨後有關部門的官員出來講話,內容不外乎三句話:1.沒事。2.看來不像會有事。3.我們這個地方沒事。公眾已經聽煩了,聽厭了,聽麻木了。”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沈建華研究員,昨天在食品安全宣傳周啟動式上的主題演講中直陳,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不力,是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中的一大短板。

  信息不對稱導致事件頻發

  據沈建華介紹,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糧農組織下屬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定義,所謂“風險交流”,指的是就風險、風險相關因素在風險評估人員、風險管理者、消費者和其他感興趣各方之間對信息和看法的互動式交流。要實現充分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既要在制訂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政策過程中廣泛徵求社會各方的意見,也要針對社會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相關問題及時發佈權威、準確的信息。而在現實生活中常常能感覺到的是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沈建華認為,這是導致目前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深層次原因之一。

  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由質監、工商、食藥監、農業以及商務等多部門負責監管,衛生部負責風險監測與評估及標準制定,由食品安全委員會&&實施綜合協調。多部門綜合監管體制面臨最大的困境便是溝通協調與信息共享。

  監管部門與生産者、銷售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我國缺乏高效的信息披露機制,未建立食品企業産品的安全信息報告制度,企業的食品不安全信息不易被監管者獲得,食品企業的違法行為被發現的概率很低。

  監管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也不對稱。沈建華説,這是目前公眾和媒體反應最強烈的問題。

  風險交流需謹防陷入誤區

  沈建華指出,有時候因為食品安全官員忙於收集信息且急於做出決策,導致不能開展有效的風險交流,或者將“風險交流”看作“軟任務”,可做可不做。事實上,要做好風險交流需要專門的技術和培訓,還要有規劃並需資源投入去實施這些規劃,否則很容易陷入誤區。

  風險交流≠危機公關≠公眾教育。教育意味著專家、機構把知識傳授給公眾,這是建立在“假設公眾多半是不了解情況的”的判斷基礎上,而事實上公眾可能已擁有很多相關信息。有效的交流是一個雙向的信息交換過程,而不只是單向的説教。

  告訴公眾某種食品是安全的≠就此令公眾放心。一種常見情況是,政府食品安全官員或工廠有關人員認為消費者“沒來由地”或“沒必要地”為某種風險擔心,簡單地保證説:“這種風險是不要緊的”或者“擔心是不必要的”。這並不能使消費者減少擔憂。相反的,如果消費者感覺他們的擔心被如此輕易地對待,可能會更加擔心。最有效的回應方式是跟消費者對話,傾聽並回應他們的憂慮,實事求是地討論有關該風險的科學數據顯示的情況,包括可能具有的科學不確定性,這樣才有助於使公眾以恰當的態度看待該風險。

  本報記者 董純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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