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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新股交易三類異常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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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王欣)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這是深交所為全面落實證監會《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抑制新股炒作出臺的又一新舉措。該指引進一步細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增加連續競價期間高價申報、大筆申報和連續申報等三類異常交易行為,明確交易監管的具體措施,強調會員的客戶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了防範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監控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後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區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多種異常交易行為,並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監控指引》還明確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範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還將對會員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稿在充分吸收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做出了如下修改與完善:明確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時間範圍;進一步細化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異常交易行為,增加連續競價期間高價申報、大筆申報和連續申報等三類異常交易行為;調整日內反向交易次數等量化指標;將“大額申報、連續申報”等表述修改為具體的量化指標和具體情形描述;對會員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為配合《監控指引》的實施,深交所同時向會員發佈了《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會員對客戶認真做好相關規則的宣傳解釋,增強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合規意識;切實加強對客戶的風險提示與教育,全面提高客戶盲目炒新的風險意識;進一步健全新股交易管理機制,積極配合深交所自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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