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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沈夢捷
晚報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該指引是深交所為全面落實證監會《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抑制新股炒作出臺的又一新舉措。
《監控指引》通過細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稿在充分吸收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做出如下修改與完善:明確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時間範圍;進一步細化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異常交易行為,增加連續競價期間高價申報、大筆申報和連續申報等三類異常交易行為;調整日內反向交易次數等量化指標;將“大額申報、連續申報”等表述修改為具體的量化指標和具體情形描述;對會員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深交所同時向會員發佈《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會員對客戶認真做好相關規則的宣傳解釋,增強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合規意識。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監控指引》是深交所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實施精確監管的探索和嘗試。下一步,深交所將根據新股交易的特點,不斷優化、完善各項新股交易機制和監管規則,同時將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平穩有序的推出各項更為有效的措施,維護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