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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幕交易零容忍 交易異常股將失重組資格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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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相關媒體報道,證監會再次表達了對內幕交易“零容忍”的態度。日前,證監會聯合滬深交易所同時發佈徵求意見稿,表示將加強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股票異常交易監管。雖然此前在實務中已有相關處理辦法,但此次的新規徵求意見稿意味著這一內部處理原則正式公開成文。

  所謂“重大資産重組”,是指上市公司購買或出售的資産最近一年的資産總額、資産凈額、營業收入佔上市公司相關指標比例達50%以上的資産重組。

  在A股的20餘年發展歷程中,內幕交易的失信現象已經成為市場的毒瘤。從眾多案例來看,重組停牌公告發佈前,股價無端暴漲是內幕交易發生最為普遍和明顯的信號。

  針對這一問題,證監會最新規定,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後及時啟動股價異動核查。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規定》),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此外,根據《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雙方,因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將終止審核。

  對於證監會的這項規定,交易所也有更為詳實的解釋。例如上證所就規定,除上市公司以外主體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監會終止審核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並予以披露。同時,對相關遭處罰和追責的上市公司上證所也將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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