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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下一步可以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方式上市,在有關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企業借殼上市規定出臺前,期貨公司暫不適用現行借殼上市規定,暫不受理其借殼上市申請。
證監會同日發佈了《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期貨公司資管業務有望開閘。目前符合試點標準的期貨公司約有15家。
這位負責人表示,期貨公司申請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主要條件包括: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最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B級等條件;單一客戶起始委託資産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期貨公司可提高起始委託資産要求等。試點辦法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在風險可控、加強監管的前提下,採取先部分試點、再穩步推開的方式,從相對簡單的“一對一”資産管理業務起步,在現行基本監管制度框架下開展業務試點,嚴控風險。待積累經驗後,再擴大到“一對多”資産管理業務。
他説,期貨公司可與客戶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可約定基於資産管理業績收取相應報酬。期貨公司應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産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産一定比例時,期貨公司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産管理委託,具體比例雙方協商確定。 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