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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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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

  逾期不繳納的單位 將被處3倍以下罰款

  本報訊 (記者 謝東波 通訊員 彭燕娥 實習生 魏超) 市人社局昨日下發通知,7月1日起,我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首次納入全市工傷保險統籌。年底前,將力爭覆蓋上述單位所有職工約13萬人。

  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簡稱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我市工傷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上述單位在所在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其徵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執行。用人單位首次參加工傷保險,繳納的基準費率為0.5%,今後的費率調整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

  通知説,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單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除補繳外,還須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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