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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開出"藥方"治理中小學校擇校亂收費現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1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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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止學校跨區域招生並逐步縮小比例

  ●禁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收費

  ●禁止以招收特長生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堅決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禁止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與招生有關的培訓、考試。”昨天,自治區教育廳、物價局、審計廳聯合發佈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相關意見,對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現象開出“藥方”。

  意見要求,要制止跨區域招生並逐步縮小比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佈情況,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並根據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確保就近入學的新生佔絕大多數。對於居住地而非戶籍所在地、家長工作單位附近而非戶籍所在地等原因造成跨區域招生的,要將人數控制在本區域招生人數的10%以內,對於比例高於10%的,要制訂專項計劃,3-5年內減少到10%以下。

  意見規定,除自治區教育廳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堅決禁止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的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行任何形式的與招生挂鉤的考試,禁止學校以分班等理由組織學生考試,小學生入學和小學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開操作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禁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收費。

  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對於與入學無關的捐資助學款,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取時必須依法為其出具憑證。有關部門和學校違規收取與入學升學挂鉤的各種費用,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今年秋季起,寧夏將逐步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電子管理和動態監管,特別要加強招生指定區域外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接受檢查與監督。

  此外,寧夏將繼續擴大優質普通高中分招比例。從今年起,將自治區示範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比例由50%提高到55%,並將逐步擴大分配比例。

熱詞:

  • 藥方
  • 公辦學校
  • 考試招生
  • 中小學校
  • 校中校
  • 義務教育
  • 藝術特長生
  • 階段學校
  • 招收
  • 初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