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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題人憑記憶自擬考試重點不法分子借互聯網散佈考題斂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15: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案件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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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全國性考試考題泄密網絡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黃潔本報通訊員高峰劉洋

  利用互聯網QQ結識有需要的考生,將word格式的試題變更為PDF格式,並添加上自己販賣試題所用的QQ號碼水印,簡單幾步,顧某就輕鬆將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題販賣並推廣。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獲悉,顧某因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向其洩露考題的其他4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網售電子版試題

  據了解,2010年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結束後,檢察機關接到舉報,稱該年度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題在互聯網上被泄密。隨著調查的深入,一條從出題人到賣題人的泄密鏈條逐漸浮出水面。

  2010年的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10月23日、24日兩天,而當年的10月9日,手中握有大量重要試題的顧某,開始在互聯網上出賣試題電子版資料。

  發帖廣而告之

  最初,顧某以網名“實力的驗證”登錄與造價師考試相關的QQ群,並通過與登錄考生聊天的方式確定其購題意向。一旦考生意向明確,顧某就將收款賬號告知對方,確定支付成功後,再將試題電子版發予對方完成交易。

  但在顧某眼中,這樣的“來錢方式”太慢。為了增加賣題收入,顧某改變宣傳方式,10月18日,他以“考造價師試”的名稱,登錄某網站論壇,並通過發帖子的形式廣而告之。如有考生有購題意向,交易方法還是通過QQ聊天確定細節後再行交易。經事後調查,該貼的點擊率達到1000余次。

  據顧某交代,他前後曾向三十多人銷售過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兩門考試的重點資料。對每個人要的價錢都不一樣,從幾百元到2000元都有,一共“賺了”6萬多元。

  經相關部門鑒定,顧某販賣的兩門試題的分值分別佔考試總分值的65.7%至71.4%和75%。

  絕密級考題泄密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試卷,屬於絕密級國家秘密,顧某如何掌握?

  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局長吳京利告訴記者,顧某販賣的考題源於全國造價師考試的命審題專家葉某。

  2010年8月,葉某完成2010年度全國造價師考試命審題工作返回上海後,根據自己記憶的《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科目試題內容,整理出考試重點電子資料,並洩露給了公司同事王某。經在同事間3次傳遞,流到了公司外部人員顧某手中,最終造成網絡泄密。

  “該案應該引起相關部門對考試命審題制度和監管制度的重視。”吳京利表示,案件偵查終結後,檢察院發出了相關檢察建議,建議改革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命審題制度,建立試題題庫及命審題專家庫,同時建立對命審題專家的回訪制度及與司法機關的線索查處聯動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對於查證屬實的考試前獲取考試重點的考生,應作出相應處理。

  -案意點擊

  近年來,類似的考試泄題事件時有發生。儘管考試種類不同,泄密種類或為試題或為答案,但其中有一個共同點,即,均通過互聯網傳播。因此,打擊此類泄密犯罪,既要加大對泄密源頭的打擊力度,同時也要加強互聯網信息安全監管。明確互聯網服務運營商的權利和義務,讓互聯網在法治框架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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