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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律師為爭車位咬傷工程師 安裝車位鎖引發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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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9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一方是資歷深厚的高級工程師,一方是年輕有為的見習律師,卻為一個停車位屢次發生爭執,進而變成一齣“人咬人”的鬧劇,最終兩人對簿公堂。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法院對這起健康權和身體權的民事糾紛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咬傷對方的見習律師小龍需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兩人住同一樓的樓上樓下

  老張和小龍同是浦東新區某小區的業主,兩人住在同一棟樓的樓上樓下。2009年底,小龍的父親與物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停車管理合同》,小龍家取得了為期一年的固定車位使用權。然而,小龍的車位卻經常被樓下老張的車佔用,為此兩人産生矛盾,各自想盡辦法爭奪車位,導致雙方矛盾不斷升級。

  2010年6月的一天,小龍在車位上安裝地鎖,老張見狀深感不滿,便與妻子一起阻攔小龍裝鎖,雙方為此發生肢體衝突。爭執中,小龍試圖用榔頭敲擊老張,並在盛怒之下將老張左手食指咬傷,致使老張左手食指末節遠端部分缺失,經司法鑒定,屬輕微傷。之後,小龍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為由,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受害人對損害也有過錯

  2011年5月,老張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小龍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萬餘元。小龍也不甘示弱,提起反訴,要求老張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4萬餘元並賠禮道歉。一審法院審理後,酌定小龍對老張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老張自負30%的責任,同時駁回了小龍的訴訟請求。經審核老張的各項損失為3.7萬餘元,小龍賠償其中的70%即為2.6萬餘元。判決後,小龍和老張均不服,雙雙上訴到上海一中院。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産、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本案中,小龍因在車位上安裝地鎖與老張發生爭執,進而咬傷老張左手食指,對老張的人身權造成損害,理應承擔民事責任。鋻於爭執起因于老張阻撓小龍安裝地鎖,且在爭執過程中亦有毆打小龍的行為,原審法院據此認定老張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並無不當。遂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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