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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9日 0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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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況。

  2、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表決方式召開。

  一、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

  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2年6月8日上午9:00時,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雙D港遼河東路88號公司四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劉桂雪先生主持,採用現場投票表決方式召開。

  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4人,代表股份126,000,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 6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體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王黎明先生、獨立董事趙大利先生、董事閻芷苓女士因事未能參加本次現場會議;北京國楓凱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

  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等規範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的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募投項目計劃的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同意126,000,000股,佔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及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 0 股,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國楓凱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等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出席會議董事簽字確認的《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北京國楓凱文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國楓凱文律師事務所關於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大連電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6月8日

熱詞:

  • 公司
  • 臨時股東大會
  • 電瓷
  • 本次股東大會
  • 決議公告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意見書
  • 股東大會規則
  • 章程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