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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上船訪友意外溺亡 其父母起訴獲賠24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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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8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女兒上船探望好友,不料竟溺水身亡,王某夫婦兩人將船舶所有人和實際經營人告上法庭,要求對愛女之死承擔賠償責任。5月29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對這起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夫婦兩人獲賠人民幣24萬元。
  
  2006年12月25日,王某的女兒王蘭(化名)登上“盛達09”貨輪探望好友徐某。當貨輪行駛至長江揚中水域時,兩人不明原因地雙雙落水失蹤。2010年,經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王蘭死亡。事發時,蚌埠市盛達運輸有限公司係“盛達09”貨輪登記的船舶所有權人,上海長航集裝箱發展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上海長航海運發展有限公司)係“盛達09”貨輪的實際經營人,王某多次與兩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2012年4月,王某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蚌埠市盛達運輸有限公司和上海長航海運發展有限公司賠償人民幣38萬餘元。
  
  庭審中兩被告認為,死者王蘭並非“盛達09”貨輪的船員,其上船的原因係私會船員徐某,兩人因感情糾葛發生激烈爭吵後王蘭跳江,徐某隨後跳入江中救王蘭,最終導致兩人失蹤。王某的死亡係自殺行為,兩被告不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法官經審理認為,兩被告辯稱王蘭係自殺落水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應認定為意外死亡。另外,兩被告分別係“盛達09”貨輪的登記所有人和經營人,不管王蘭與船方是否有勞務關係或雇傭關係,只要王蘭在船上,兩被告均應對在船人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王蘭作為成年人,也應注意自己在船上行為的安全。經調解,雙方當庭達成協定,被告蚌埠市盛達運輸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長航海運發展有限公司各向女孩父母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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