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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重拳打擊囤地:閒置土地滿兩年無償收回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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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7日電(記者 阮煜琳)中國國土資源部7日發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指出,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該辦法規定,閒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

  同時,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5月底,全國共上報閒置土地宗數2815宗,面積16.95萬畝。其中,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閒置的約佔六成以上。官方數據亦顯示,通過例行督察,2011年國土資源部共收回閒置土地2393公頃,盤活批而未供土地11600公頃。

  國土資源部表示,防止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土地閒置,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供應的土地應當做到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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