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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買半價票 傷殘軍人告南航索賠5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6: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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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著殘疾軍人證卻買不到半價機票,徐先生為此將南航告上法院索賠5萬餘元。昨日下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南航當庭解釋稱涉案代售點不是拒賣半價票,而是沒權限。

  2010年10月26日下午,身為傷殘軍人的徐先生到深圳機場的南航櫃臺欲購買深圳至北京航班的傷殘軍人半價票,但卻被告知如需購買要到40公里外的市區。

  徐先生之後多次向南航和民航總局投訴。民航總局答覆稱,南航應向他出售傷殘軍人票。而南航給出的解釋卻是,因公司曾被假軍人騙過,所以該機場售票處不能再賣半價票。

  徐先生認為,南航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民航總局等規定,還傷害了他的軍人情結及軍人榮譽感。故起訴索賠5萬元及誤工損失費等3900余元。

  庭審中,南航表示,2000年民航總局在對革命傷殘軍人實行優惠票價的有關通知中,要求施行定點銷售。徐先生説的深圳白雲航空服務公司售票處並不是指定銷售點。

  法官庭前特意對案件涉及的爭議問題向民航總局諮詢,民航總局的回復中指出,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對哪些售票點可辦理傷殘軍人半價票做出規定。但因實際中有些代售點不夠規範,所以航空公司一般會讓顧客到直營點購買。

  2004年7月,徐先生還在東方航空公司北京營業部要求購買傷殘軍人票遭拒,徐先生起訴索賠後,朝陽法院判決東航返還1580元票款及徐先生所花電話費等266元。但5000元的精神損失索賠未獲支持。

  上午追訪

  今天上午,北京新開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傷殘軍人屬特殊乘客,其相關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

  按民航總局的規定,航空公司不得附加購票時限等限制性條件,而南航在機場內的合作售票處都沒權銷售傷殘軍人半價票,顯然沒有充分考慮到傷殘軍人的權益,建議南航對此積極做出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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