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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軍人購半票被拒起訴南航索賠精神損失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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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持殘疾軍人證購買半價機票遭拒,徐先生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及經濟損失3900余元。昨天下午,朝陽法院開審此案,此前審理法官為此曾特意走訪有關部門,了解對傷殘軍人的半價票規定。

  2010年10月26日6點,軍法研究學者徐先生到深圳機場的南航櫃臺購買深圳至北京的傷殘軍人半價票。他説,在出示殘疾軍人證後,工作人員告知此處不售傷殘軍人票,如需購買,要到40公里外的市區。徐先生稱,相關規定早已明確殘疾軍人憑證件優先購票,並且可以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此後,徐先生多次向南航和民航總局投訴。徐先生稱,民航總局的答覆是該櫃臺應該銷售傷殘軍人半價票,而南航深圳分公司則答覆稱,因有人用假的傷殘軍人證購票,公司規定深圳機場售票處不能銷售傷殘軍人票。徐先生認為,南航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民航總局等規定,還傷害了他的軍人情結及榮譽感。徐先生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誤工損失費等3900余元。

  昨天下午,南航公司表示不同意徐先生的訴求。南航辯稱,徐先生在深圳白雲航空服務公司購票遭拒,該處是南航機票的代售點,並非直屬櫃臺,該代售點沒有銷售傷殘軍人半價票的權限。南航稱,2000年民航總局在對革命傷殘軍人實行優惠票價的有關《通知》中,要求實行定點銷售,僅限航空公司售票處、營業部及經批准的銷售代理人。因此,並不是所有的代售點都能賣傷殘軍人半價機票。

  南航進一步解釋,存在一些假傷殘軍人證擾亂市場秩序的現象,而航空公司直屬櫃臺和有權限的代售點能有效甄別真偽。此外,徐先生投訴後,南航已盡到了告知義務。徐先生則認為,民航總局2004年的另外一份決定,明確規定航空公司在銷售優惠機票時不得附加限制性條件。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回應

  現行法律法規均未涉及

  近日,法官特意就該糾紛涉及到的爭議走訪了民航總局的相關工作人員。昨天下午,法官宣讀了走訪的結果。工作人員答覆法官稱,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哪些售票點可以辦理傷殘軍人半價機票做出規定。現行條件下,一些代售點不太規範,而且航空公司發現過代售點接受假證辦理的半價票,所以航空公司一般會讓顧客到直營售票點辦理傷殘軍人半價票。

  ■鏈結

  此前曾起訴東航獲退費

  徐先生並非首次遭遇此事。昨天徐先生稱,他曾以類似事由將東方航空公司起訴。2004年7月,徐先生到東方航空公司北京營業部購買北京到西安的航班頭等艙機票,並説明要求購買傷殘軍人優待半價票遭拒絕,徐先生無奈購買了全價票。徐先生隨後將東航起訴到朝陽法院。

  2004年,朝陽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徐先生作為傷殘軍人理應享受購買半價機票的優待。東方航空公司北京營業部未向其出售半價機票,屬對相關文件的錯誤理解。因此對徐先生為購買機票多支付的票款1580元應當退還,並應給付徐先生為解決此事花費的電話費等266元。但徐先生索賠5000元精神損失費的訴求未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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