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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出臺新規:禁止為未成年人整容文身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2: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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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擬出臺規定:禁止給未成年人做整容和文身。今年是“羊城金不換工程”實施20週年。昨天,團市委社區與權益工作部部長彭嶇透露,《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下簡稱《規定》)目前正在制訂當中,已被列為2013年計劃項目,擬於年內將《規定》(草案建議稿)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由於當今社會整形美容行業迅速發展,鋪天蓋地的整形美容廣告也隨之而來,再加上一些電視媒體節目的不良影響,越來越多未成年人加入了整形和文身的大軍,整個社會中整形的低齡化趨勢愈演愈烈。

  為此,《規定》率先明確,禁止為未成年人進行純粹美容性質的整形手術和文身。“未成年人正處於發育階段,手術容易對青少年的身體造成不利影響,這也是未成年人進行整形和文身手術最大的弊端;另一方面,這容易導致未成年人自身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異態扭曲,這對他們今後一生的道路都有阻礙。”

  據悉,在立法層面,國家和省的立法都沒有對此現象進行規範,但是我國台灣地區2005年曾規定,幫未滿18歲青少年文身或穿洞將觸民法,家長可要求業者賠償並負責激光祛除文身的費用,觸犯刑法最高刑罰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林思琦

熱詞:

  • 文身
  • 規定
  • 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
  • 整形美容
  • 家長可
  • 異態
  • 人生觀和價值觀
  • 2005年
  • 市人大常委會
  •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