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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被冒用 帶給軟體公司損失近6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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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龍公安分局近日破獲一起網上侵犯知識産權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冒用前公司註冊商標網上銷售軟體牟利,致使該公司損失59408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逮捕,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近日,石龍公安分局接到廣州經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授權區女士報案稱:自2011年7月至當年11月份收到大量客戶舉報,稱一網名叫“極道非道”網友以低價出售廣州經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經傳破解版”軟體。經該公司內部調查,已離職的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該公司報稱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於是區女士到案發地所在派出所報案。經石龍分局調查,林某在網上銷售出售炒股軟體。3月5日16時許,石龍“三打”辦會同公安分局幹警去到林某的住所石龍鎮東風路三巷24號進行抓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並在其住所繳獲作案電腦一台及相關銀行卡。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男,24歲,河南省信陽市人,其對自2011年3月15日開始在網上出售炒股軟體一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共出售軟體達316套,據悉廣州經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炒股軟體市場銷售額18800元/套,林某的行為使公司損失達5940800元,犯罪嫌疑人林某還交代其自2011年12月份開始使用廣州經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圖案製作出“經傳破解旗艦版”炒股軟體,並在淘寶網上銷售圖利。

  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沒有經過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且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

  3月5日,石龍公安分局以侵犯著作權罪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並將其送押至東莞市看守所收押,4月6日該所代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犯罪嫌疑人林某進行了逮捕。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偵查中。

  實習編輯:彭正彥 編輯:蔡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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