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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收益哪去了?”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0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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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顧小萍 沙文蓉)“請公佈2005年至2012年1月期間小區公共收益賬務明細。”“這是我們的財務機密……”昨天,原告禦水灣小區業委會和被告南京之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白下區法院圍繞這些年小區公共收益資金到底用在哪、以及協議過不得挪用的公共收益“蒸發”進行激辨。據悉,這也是我省首例“業委會狀告物業公司討要小區公共收益”案。

  2004年建成的禦水灣小區,現有1800多戶住戶和近200個商戶。2005年,南京之江物業管理受房地産開發商委託接手該小區的物業管理,於今年1月正式撤出。之後,小區業委會聘請南京建宇物業接手該小區的物業管理。

  據建宇物業測算,禦水灣小區一年公共收益約60萬元,包括公共停車位出租費用、電梯廣告費等。

  “已經撤出小區管理,每年60多萬元的收益如何支配應該跟新物業交接,也應該讓全體業主所知。”小區業委會副主任賈玉春告訴記者,為弄清楚之前的賬目,他們多次找到之江物業,並通過街道協調,也發過律師函,但均被對方以“財務機密”為由拒絕了。

  去年12月,小區業委會一紙訴狀將之江物業告上了法庭,提出了兩點訴求:一、請求法院責令被告向原告交接2005年至2012年1月期間公共收益賬務明細;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歸還51個車庫車位出租費(自2011年11月18日至2012年5月17日期間)59562.65元,以及被告多收取的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地面停車費28430元、物業費12135.3元,“去年11月14日,業委會和物業之間簽訂過一份《臨時協議》,約定51個車位費由他們暫時代為收取保管,不得挪用,但他們退出管理後,我們多次索要此項費用,他們均以賬上無款為由拒絕結算。”賈玉春説。

  對於業委會的訴求,之江物業公司的辯護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首先,2012年2月1日前的小區電梯等廣告收益並沒全部“拿到手”;更關鍵的是,在他們提供禦水灣物業服務期間,很多業主拖欠物業費。

  昨天是該案第一次開庭,激辨了兩個小時後沒有結果,雙方選擇再一次進行法庭調解。

熱詞:

  • 小區管理
  • 業委會
  • 物業管理
  • 全體業主
  • 被告
  • 之江
  • 原告
  • 2005年
  • 建宇
  • 臨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