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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雷曼事件”報告出爐 任志剛被指需負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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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香港6月6日電 香港立法會研究雷曼事件的小組委員會今天發表報告,點名指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事件負責,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被委員會譴責,指他未發現銀行銷售手法有嚴重不當,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終責任。

  委員會對香港證監會前行政總裁韋奕禮未及時制定相關法例,感到極度失望。而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財經事物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履行監督工作,未達期望,委員會感到失望。

  小組委員會就事件提出超過50項建議。當中包括,因應金管局及證監會的監管權力分工複雜,不利處理投訴,因此建議對註冊機構及職員作出調查及紀律處分的權力,賦予單一監管機構、應賦權監管機構強行要註冊機構支付賠償的適當法定權力,如調查所得有充分理由支持,可下令支付賠償。

  另外,建議考慮強制規定就零售投資者銷售的結構性金融産品資料,須以淺白的語言撰寫,對註冊機構進行現場及非現場審視,確保人員符合資格,獲充分培訓及對銷售的投資産品有足夠認識。

  小組委員會又認為,金管局及證監會共同監管銀行證券業務的現行規管架構大致不湊效,建議政府及監管機構研究可否將銀行經營的證券業務,納入證監會管轄範圍。

  至於目前仍有未解決的雷曼相關投訴,委員會建議金管局繼續就這些未解決的個案,進行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李永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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