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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中級法院調處一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6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忠元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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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海南州中級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兩家醫院因治療過程中均存在不足,致使患者死亡的嚴重醫療損害糾紛案。

  上訴人朱某某、軒某某之女朱某某于2011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在貴德縣博愛醫院就診,被診斷為氣管炎,並在門診治療。2011年7月4日,朱某某、軒某某帶女兒到博愛醫院,博愛醫院主治醫生建議他們去貴德縣人民醫院治療。兩人帶著女兒又到貴德縣人民醫院,接診醫生開了助消化的藥後,兩人便帶著女兒回家。

  7月6日早晨,朱某某與軒某某再次將女兒送至貴德縣人民醫院,經過血象化驗和拍片,確診為右大葉性肺炎合併心衰而下發病危通知書,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司法鑒定機構認為:1.貴德縣博愛醫院和貴德縣人民醫院診治患者朱某某的醫療行為均有不當之處,這些不當與患兒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2.貴德博愛醫院對患兒按“氣管炎”進行治療和貴德縣人民醫院對患兒出現的“消化不良”進行對症處理並無不當。

  之後上訴人以貴德縣人民醫院、貴德縣博愛醫院存在醫療過錯致其女兒死亡為由,向貴德縣法院提起訴訟,貴德縣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二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

  海南州中級法院立案後,在二審審理過程中,針對一審司法鑒定意見書責任劃分不明確,無法界定兩家醫院及二上訴人之間過錯大小的情況下,承辦人多次走訪兩家醫院,對目前醫患關係的一些敏感問題與兩家醫院的領導進行溝通,在講解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同時,建議兩家醫院多一些人文關懷,平和地解決爭議。最終兩家醫院同意以調解方式解決此案,在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再次就如何解決好雙方的爭議進行調解,醫院當場給付二上訴人相關補償費用。至此,這起醫患糾紛圓滿結案。 (作者: 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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