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存款遭“冒領” 儲戶狀告銀行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合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一儲戶到銀行辦理存款業務,三個月後,他人持該儲戶身份證及相關材料領走了存款,該儲戶發現後報警,遂訴至法院。

  2008年5月,宗某到某商業銀行合肥支行辦理10.4萬元定期存款業務,當日,銀行向宗某出具存期為三個月(到期日為2008年8月)的儲蓄特種存單一張。2008年8月,孫某持定期存單及宗某的身份證,憑密碼到某商業銀行營業部辦理取款業務,將10.4萬元中的8萬元存入宗某的名下,其中三個月期2萬元,六個月期2萬元,一年期4萬元,並出具3張定期存單,孫某為存單預留了密碼。同年11月,孫某持三個月的定期存單(已到期,金額為2萬元)及宗某的身份證,憑密碼到某商業銀行營業部將該款取走。

  後,宗某查看10.4萬元存款情況,方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宗某遂于2008年11月24日到某商業銀行合肥支行辦理書面挂失手續,並與某商業銀行及孫某交涉。

  宗某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對公民的存款負有安全保證義務,因其疏于管理,導致宗某的存款被他人冒領,部分錢款無法追回,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商業銀行賠付被他人冒領存款,並將孫某作為第三人追加入訴訟。

  在庭審中,孫某述稱,其到被告處取原告名下的存款,是根據原告電話中提供的取款密碼及存單、原告的身份證到被告處取款,是受原告委託辦理的,且將提取的款交給了原告夫婦,故其沒有返還的義務。某商業銀行辯稱,被告作為金融機構,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的存取款手續沒有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宗某至某商業銀行所屬支行存款,雙方存在儲蓄合同關係,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宗某的定期存款到期後,某商業銀行在辦理該存單的取(存)款手續時有無過錯。首先,孫某持宗某的到期存單及宗某的身份證,憑密碼到銀行取款,某商業銀行合肥分行營業部審核後,支付存款本息,故某商業銀行合肥分行營業部支付存款本息的行為並無過錯。其次,孫某取款後,將其中的8萬元仍存在宗某的名下,雖然某商業銀行在辦理該8萬元的存款時,未將代為存款人的信息登記在冊,某商業銀行的行為有瑕疵,但某商業銀行的此行為並未造成宗某的實際損失。2008年11月,孫某出具宗某的到期存單、身份證,憑密碼支取2萬元款,故某商業銀行對此2萬元的取款亦不存在過錯。

  綜上,宗某要求某商業銀行賠償損失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宗某對某商業銀行的訴訟請求。

  (陳輝王鵬本報記者何芳芳)

熱詞:

  • 宗某
  • 商業銀行
  • 存款業務
  • 存單
  • 銀行取款
  • 狀告
  • 2008年
  • 原告
  • 被告
  • 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