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參保不繳費將中止社保關係 長沙啟動社保欠費清繳行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 舒薇)“欠繳社保費50萬元以上的為重點監控對象,對欠費人名單和欠費情況,都將在媒體上進行曝光。”昨日,市人社局啟動了社會保險欠費及滯納金清繳專項行動,對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確認欠費數額、不及時清繳欠費的參保單位,將中止其相關社會保險關係。市民如發現本單位欠繳社保費,請撥打本報熱線96333舉報。

  此次社保清欠行動力度歷年來最大

  “此次社保清欠行動為長沙歷年來力度最大的一次。”據市社會保險費徵繳中心主任陳長髮介紹,為督促參保單位及時清繳社會保險費,依法維護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益,長沙將開展為期2個月的社保欠費及滯納金清繳專項行動。

  此次行動,將重點對全市參保單位2011年6月30日以前發生的歷史欠費和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後至專項行動結束以前新發生的社保欠費(包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協議提留款及財政挂賬款項)進行集中清繳;對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確認欠費數額、不及時清繳欠費或沒有依法簽訂《延期繳費協議書》的參保單位,根據“不繳費、不記錄個人賬戶權益、不計算繳費年限”的政策,中止其相關社會保險關係。

  確有困難參保單位應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此次行動對不同時段的欠費滯納金計算標準和清繳程序作出了規定。”據介紹,對參保單位欠繳2011年6月30(含)日前的社會保險費,要求欠費單位在今年6月底前主動到所屬社保徵收機構清繳,根據從舊兼從輕的法律適用規則,按規定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如果在6月底前清繳欠費確有困難的參保單位,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屬社保費徵收機構進行欠費確認,與所屬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延期繳費協議書》並提供擔保,參保單位提供實物資産擔保的,必須提供評估報告。在經批准的延期時限(6個月或1年)內,不計滯納金。簽訂協議後不按協議清繳的,對協議確認的社保欠費(包括滯納金)從欠費之日起開始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重新連續計算滯納金。

  對於2011年7月1日後産生的欠費,統一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欠繳之日起計收滯納金。

  不及時繳費將強制劃撥銀行存款

  據陳長髮介紹,欠繳社保費的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了勞動者切身利益,市人社局將建立欠費公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公告重點欠費單位名單和欠費情況。

  對累計欠費市本級50萬元以上、區縣市20萬元以上的欠費人,要作為重點欠費監控對象。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採取查詢其銀行存款賬戶,強制劃撥銀行存款,扣押、查封、拍賣財産等強制措施。欠費單位在徵收機構下達《責令限期繳納通知書》後仍不按時清繳欠費的,將依法採取強制徵繳措施,並依法對欠費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熱詞:

  • 欠費
  • 參保單位
  • 清繳
  • 繳費年限
  • 社會保險法
  • 滯納金
  • 延期繳費協議書
  • 責令限期繳納通知書
  • 社會保險關係
  • 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