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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明確幼兒園收費標準 規定餐費每餐不得超1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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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5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今年9月1日起,本市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將被明確為保育、教育和其他三大類,共11項。其中餐費每人每餐不得超過10元、點心費不得超過5元,校車費每人每月不超過440元。昨天,市教委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由上海市教委、市物價局及市財政局統一制定的《關於規範本市幼兒園代辦服務型收費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確從今年9月1日起,本市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和其他三大類共11項,並在附件中詳細列明了具體項目和收費標準。其中保育類分為餐費、點心費、生活用品、體檢費、校車費及延時費六項。其中餐費每人每餐不得超過10元、點心費不得超過5元;校車費每人每月不超過440元;體檢費每年不超過20元;生活用品每學期35元。延時費則分列為每次3元級,雙休日、國定節假日每天12元(不包括餐費、點心費)。教育類主要是課程配套標準材料費及課外活動費。其他類則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及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三項。

  《通知》強調,幼兒園收取代辦服務型收費必須堅持幼兒家長自願和非營利原則,除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幼兒園及教師不得借機謀取私利、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損害幼兒利益。如確有折扣,應按實進入幼兒園賬戶,並據實向幼兒家長結算,不得挪作他用。

  對違規收費行為,除清退違規收費外,對相關人員和學校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從今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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