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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設高考舉報電話020-38627821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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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林世寧、通訊員粵考宣報道:記者6月3日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獲悉,按照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今年廣東省對高考作弊情節嚴重的考生,除取消其本次高考各科成績外,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罰。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考試作弊情節嚴重”包括以下情形: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今年全省500多個考場、2.4萬多間試室均建立了電子監控系統,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網上遠程監控。為加強安全保密管理,除了在現行試卷包裝外加透明塑料膜,還設立從考務辦公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對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場所等實行全程視頻監控並定時回放,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考試期間,各地加強無線電專項電磁環境監測,派出無線電檢測車對無線電專項電磁環境進行嚴密監聽,防範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等行為。

  考生如發現考場有違規作弊行為的,可來電來信向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反映:

  高考舉報電話020-38627821

  舉報郵箱:gdeduzkb@163.com

  982526114@qq.com

  林世寧、粵考宣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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