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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兩黑心老闆賣假名酒分別蹲7年班房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4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口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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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某等人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製造、銷售大量假“茅臺”等名酒。5月31日,法院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和銷售偽劣産品罪對他們分別判刑。

  2010年7月開始,謝某(藍天路“文華行酒業”負責人)與妹夫淩某(“文華行酒業”員工)商議,採取將低檔酒灌入高檔酒瓶的方式製作假冒“茅臺”、“五糧液”、“路易十三”、“藍帶馬爹利”等各類品牌的中高檔名酒出售。合謀後,謝某、淩某先後雇來朱某、王某、李某做幫工組成制假團夥。謝某為團夥主要負責人,負責出資購買各種制假工具、原料酒、制假的酒瓶等以及聯絡銷售網絡。淩某負責收購高檔酒水的空酒瓶、酒盒等工作。

  製成假冒酒後,淩某根據謝某的要求與朱某等三人將假酒送往海口多家酒行銷售。一家酒行老闆陳某燃甚至把該團夥成員邀請到家中製作假酒,然後拿到自己的酒行銷售。2011年5月7日,公安機關抓獲謝某、淩某等人,從謝某的制假窩點繳獲12萬餘元假冒酒水一批。

  法院認為,謝某為了獲取非法利潤,夥同淩某等人生産大量以次充好的假冒名酒進行銷售,共計銷售金額60余萬元人民幣,該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遂以謝某、淩某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分別處罰金60萬元和40萬元。其餘人等也分別被以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和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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