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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錢不給新房鑰匙 物業“潛規則”惹惱業主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2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湘潭站──湘潭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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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湘潭站6月2日訊(湘潭晚報記者 樊艷琴) “桃源新城的經適房交房了,但物業公司不僅要求我們業主預交一年的物業管理費,還不管業主是否會馬上裝修、入住,都要求立即交納1000元房屋裝修保證金、代交1000元的施工單位裝修保證金,否則就不給鑰匙。”6月1日,雨湖區桃源新城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吳女士向我們反映,在交房時遇到的這一情況,讓包括她在內的不少業主非常不解,他們質疑這一做法是否合理。

  要交房,先交房屋裝修保證金

  當天上午,吳女士拿出了一張由物管發放的《桃源新城業主入住、裝修費用繳納表》,表格顯示:在交房前,桃源新城業主被要求必須繳納1000元房屋裝修保證金(一年後退還)、代交1000元的施工單位裝修保證金(因為很多業主屬於自行裝修,六個月退還)。

  桃源新城共有業主242戶,“有很多業主暫時不打算裝修入住,按規定我們只需交物業管理費,物業怎麼能要求我們先交房屋裝修保證金,再給鑰匙?另外,保證金的利息怎麼算?”吳女士説,交房第一天,就有部分業主向物業表達了不滿。

  就吳女士的反映,我們在物業管理公司了解到,他們在業主裝修前向其收取房屋裝修保證金(押金),目的是為了規範業主的裝修行為,保障公共設施及樓體結構、外立面等方面的安全。如果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損害到房屋或其他業主的利益,物管會直接扣除這筆保證金,反之則全額退還。

  物業:不交錢不給鑰匙雖無條文規定,但這是行規

  帶著吳女士的疑問,我們來到桃源新城的物管方“廣園物業”了解情況,負責人鄭先生承認吳女士反映屬實,並介紹“昨天因為這事只有27戶交房,今天上午交了10多戶”。

  鄭先生向我們出示相關文件説:“我們是去年通過招標進駐小區的,這些收費項目和數額絕對是按照省、市的文件進行的,每一項都有規可循。不過,不交錢就不給鑰匙雖然沒有條文規定,但這是行規。收取的錢都在銀行存活期,利息肯定會花在業主身上。”

  鄭先生坦承,目前業主和物業還沒有互相取得信任,“按道理,業主是在裝修前再交房屋裝修保證金,但是在交房時就收錢是我們的行業慣例,這也是為了防止有的業主偷偷裝修,萬一造成了房屋破壞,到時候我們也沒辦法制約他們。如果交了錢,等業主裝修時,他就不會亂來了。”

  房産局:不馬上裝修可不繳納保證金

  我們了解到,桃源新城業主遇到的這種情況並非特例。對此,市房産局物業科科長馮杜介紹,按照相關規定,房屋裝修保證金由業主和裝修施工單位各交一半,分別交1000元。

  “如果交房後,你不馬上裝修,可不必先交這個錢。”馮科長説,先交房屋裝修保證金再交房是沒有相關規定作為支撐的,一般都是按照業主和物管的協議內容來落實,“退還這筆錢的時間一般是在裝修完工後,雙方可以約定具體時間。”

  馮科長還表示,對於房屋裝修保證金所産生的利息如何處理沒有相關的約定,“如果業主有任何疑問,可以拿合同到房産局諮詢,我們也可以和物業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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