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原台州日報社發行站負責人挪公款70萬炒股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20: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台州6月1日電(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李振偉)原台州日報社溫嶺發行站副站長(主持工作)郭獻晟,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報紙款70多萬元用於炒股等。6月1日,溫嶺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已追繳的挪用款項由扣押機關退還給被害單位。

  台州日報社係國有事業單位,台州日報社發行中心為台州日報社的內設部門。台州日報社溫嶺發行站隸屬於台州日報發行中心,係台州日報社發行中心的直接下屬機構。

  郭獻晟于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擔任台州日報社溫嶺發行站副站長並主持工作。

  2009年10月22日至2010年2月2日期間,郭獻晟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時任台州日報社溫嶺發行站出納的鄭曉蘋(今年4月以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將本應上繳至台州日報社專用賬戶的報紙款,分12次,共計人民幣704210元,存入郭獻晟的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個人賬戶,並將這些款用於個人炒股以及出借給親友用於資金週轉等。2010年3月15日及同年3月18日,郭獻晟將其所挪用的報款存回台州日報社報款專用賬戶。

  2011年11月11日,郭獻晟主動向反貪局投案。稍後,將挪用報款所産生的利息166.30元上繳台州日報專用賬戶。

  法院認為,郭獻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鋻於其係自首,又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一個盜竊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且歸還全部挪用贓款,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完)

熱詞:

  • 日報社
  • 發行站
  • 台州日報
  • 炒股
  • 獲刑
  • 挪用公款罪
  • 緩刑
  • 利用職務之便
  • 2010年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