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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牽動47戶農民的執行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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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濟南6月1日電 5月28日,山東省臨沭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侯雷收到了一個特殊的包裹,裏面是一面錦旗和一封感謝信。錦旗上“情繫於民執法何分遠近,心存百姓公正不論親疏”的燙金大字字字鏗鏘,飽含真情,落款為吉林市船營區、永吉縣四十七戶農民。

  侯雷略略記起,春節後院裏立了一批委託執行的案子,由於案件涉及人多、面廣、社會影響大,且在審理階段即在當地引發多次集體訪,處理不好極容易引發更大的社會矛盾,院裏進行了專題研究,安排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親自抓,予以重點執行。看來老百姓對執行結果非常滿意。

  2010年4月中旬,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47戶農民從當地一化肥經銷商處購買了臨沭縣某化肥有限公司的120噸復混肥,總價值32萬元。在施肥時發現肥料的色澤、顆粒不好,懷疑是假化肥。於是村民聯合自行取樣到吉林市産品質量檢驗院進行鑒定,檢驗結果該批化肥磷、鉀含量均低於標注的數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11年3月,購買化肥的47戶農民以産品質量糾紛向吉林市船營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船營法院經審理于2011年8月作出判決:某化肥有限公司賠償47名原告損失32萬元。今年春節過後,船營區法院委託臨沭法院執行。

  然而,在向被執行人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時,該公司負責人情緒十分激動,稱公司曾在得知售出的化肥有質量問題時,第一時間將封存的留樣送質監部門化驗,結果完全符合要求。經銷商在未通知公司到場的情況下,單方進行抽樣送檢,程序不合法,其結論也不足採信。開庭前,當地一名分管農業的副鎮長曾帶著一名律師來到公司,説老百姓一直在鬧騰,希望公司適當給予賠償,言語間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嚴重,公司也因此放棄了應訴及上訴的權利,任由處置。

  基於被執行人的強烈抵觸,如果死板、教條地強制執行不但達不到預期效果,反而會將矛盾轉移到法院,造成工作被動。經反復研究案情,臨沭法院決定從該公司負責人口中的代理律師身上尋找突破口。執行人員重點就鑒定程序是否合法、給47戶農民造成的損失到底有多大、這批化肥現在能否返廠三個方面與該律師進行了溝通,律師坦承鑒定程序存在瑕疵,賠償標準有點高,且該批肥料全部施到地裏去了,無法返廠。同時,該律師也鄭重表示,將把這一情況及時反饋給申請執行人,盡最大努力降低執行標的額,力爭和解。

  此後,經多次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是其怠于行使依法享有的應訴及上訴權利才造成了今天的被動局面,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具有法定權威,必須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方面終於有了鬆動,同意適當予以補償。與此同時,申請執行人的代理律師及當地政府耐心做47戶農民的工作,雙方最終於5月3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按肥料款的半價予以賠償。5月6日,47戶農民即拿到了16萬元的賠償款。

  “本以為會因為地方保護等因素而影響執行,沒想到執行法官不但熱情接待,而且公正廉明……我們謹以此信向貴院表示衷心的感謝,感謝貴院為人民培養教育出來這樣的好法官,好幹部,更感謝貴院在執法為民中做出的實際行動,謝謝!”47戶農民在信末真誠地説道。(曹珊珊 朱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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