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紫金礦業將為污染事故買單 投資者提起民事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1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紫金礦業(601899)將要為污染事故買單了。公司近日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為股民索賠創造了條件。昨天,國內五位知名維權律師聯手組成律師團,為中小股民維權,符合條件的股民可與他們聯絡。

  證監會在處罰書中認定,紫金礦業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于2010年7月3日發生的污水滲漏事故,嚴重污染了其附近汀江下游的水質,對當地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對於這一可能影響紫金礦業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礦業應在第一時間公之於眾。但紫金礦業未能及時披露該重大事故及後續進展情況,構成《證券法》所指的虛假陳述違法行為。故責令紫金礦業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有責高管作出處罰。

  根據法律,在紫金礦業被證監會處罰後,投資者可據此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律師團成員之一的宋一欣律師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紫金礦業投資者為:2010年7月3日至2010年7月11日間曾買賣過、並至2010年7月12日後賣出或仍持有紫金礦業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律師團向曾經購買過紫金礦業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徵集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索賠。投資者前期應當準備的材料包括:投資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加蓋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601899股票打印至2010年7月30日),律師將為投資者免費計算損失,如符合條件,將提供下一步的資料。

  友情提示:紫金礦業虛假陳述維權案律師團聯絡方式:宋一欣律師聯絡電話:021-61204525;許峰律師聯絡電話:021-56663737;劉國華律師聯絡電話:020-22055603;薛洪增律師聯絡電話:0311-86216584;厲健律師聯絡電話:0571-28820188。陳春林

  -相關新聞

  股民訴香江控股案獲受理

  記者昨日從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處獲悉,其代理的股民楊先生訴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近日已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起訴金額為人民幣40304.53元。2010年11月11日,財政部發佈公告,對香江控股(600162)下屬公司會計違規行為給予處罰,劉國華認為,根據相關規定,投資者只要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1日期間買入該股,且在2010年11月11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均可對香江控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股民,可與他聯絡: 020-22055603,18928745076。    陳春林

熱詞:

  • 紫金礦業
  • 民事賠償
  • 紫金山銅礦
  • 污染事故
  • 2010年
  • 投資者可
  • 股民
  • 虛假陳述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