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假借教育廳或招考院發佈信息,視為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大眾網濟南5月31日訊(記者 姜洋)在今天上午舉行的高考新聞宣傳通氣會上,省教育廳副廳長宋承祥表示,今年高考期間,任何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授權或指派的單位或個人假借或代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佈的信息,都將視為無效信息。

  宋承祥表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宣傳報道的信息來源主要以正式文件為主,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提供相關文件,主要提供渠道為省教育廳和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對於正式文件以外需要向社會公佈的內容,將由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新聞發佈會和諮詢活動的形式正式向社會發佈。省教育廳新聞中心負責組織,除此之外,任何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授權或指派的單位或個人假借或代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佈的信息,都將視為無效信息。

  同時,、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授權,任何單位不得刊登高考試題及答案。考試之後不得對試題、評分標準、評分細則進行分析與評論,以免誤導考生和家長。試題分析將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各新聞媒體如果對試題有意見或者蒐集到對命題有幫助的建議,可以直接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

  此外,不準對所謂的高考狀元及個案問題進行炒作,考試及錄取過程中的個案問題反映到新聞媒體的,請引導其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紀檢監察部門反映,通過正常工作渠道解決和處理。不允許刊登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擅自更改的招生廣告。

熱詞:

  • 招生考試院
  • 省教育廳
  • 招考
  • 評分細則
  • 普通高校
  • 教育行政部門
  • 考生
  • 高考試題及答案
  • 高考新聞
  • 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