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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加重刑期或改罪名 臺內政部門尊重法界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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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31日電 據台灣“中廣新聞”報道,4月25日酒駕撞死兩人、造成三人死亡的高雄青年葉冠亨被依公共危險罪求處最高刑期七年有期徒刑。臺當局內政部門日前宣示要和法務部門研議修法,提高酒後駕車的刑期。酒駕致死的罪名是否需要更改,刑度要提高到多久才合理?內政部門主管李鴻源今天(31日)表示,尊重法界人士的看法。

  目前在台灣,酒後駕車致人于死,最高刑期可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李鴻源31日在台灣“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表示, 現在的酒駕刑度對受害人家屬來説太短,“行政院院會”已經在討論如何在法律上有比較合理的刑度以符合社會期待,是否該加重刑度,或以更重的罪名來處置酒駕,涉及法律專業,他尊重法界的看法。

  李鴻源:“罪名跟刑期就是反映你如何看這件事情,你把它當作過失殺人,你認為就是過失嘛;你要是認為喝酒開車是蓄意殺人,那就是另外一個......就是説你如何看待這件事情,但是這個我覺得,這還是法界他們去處理法上面的專業。”

  李鴻源表示,警方目前能做的就是在修法前加強取締酒駕,也期待設會可以更嚴肅看待這個問題,同伴喝酒就不要他開車,如果汽車上有裝置可以讓人喝酒之後無法啟動引擎,是最根本解決酒駕事故的方法。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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