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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處罰制假售假力度被指太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8: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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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廣源臨時發出動議,討論是否可以推遲有關條例草案的通過審議日期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麗娜報道:30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開始分組審議七項法規的修正草案。對於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廣東省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修正草案)》,參與審議的常委會委員提出,“不能只在原條例的基礎上修修補補,而是要突出百姓關心的熱點、重點,進行大的修改”。對此,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在會場發出動議, 召開了臨時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是否需要推遲“修正草案”通過審議的日期,“為了修好法、立強法, 不能急”。

  本次常委會期間,有七項法規的修正草案上會集中審議。其中《廣東省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備受關注,話題不斷圍繞這部法規的修正展開。

  這部1999 年通過、2010 年進行過一次修正的法規,已實施了12年。委員們首先提出,12 年,社會生活已經發生了很大改變,但這一次的修正只是在原有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小範圍的修補,並未突出現階段老百姓最關心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這種修補式的改法是否能對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起到震懾的作用?

  “比如什麼是商品,如何來定義? 整個‘條例草案’裏都沒有。食品、藥品是否包括在商品裏? 是否在‘修正草案’管理的範圍內?如果包括以上兩項,那我認為,‘條例草案’就要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因為假冒偽劣商品裏,危害比較大的就是食品、藥品。”委員許家瑞説。

  在“條例草案” 的修改中, 最大的一處修改就是增加了第二十一條,提高了對制假售假者的處罰標準。不過, 委員們普遍認為“處罰太輕”。魏光群委員提出, 假冒偽劣食品對群眾的生命健康危害最大,這樣的處罰力度太弱了, 對制假售假者起不到震懾作用; 而對於假冒偽劣商品造成社會危害後該如何處罰,也沒有提及。

  “現在老百姓最關心的就是食品、藥品安全。這兩個領域出現假冒偽劣産品的話,是要人命的。我們在修訂法規時,應該要突出這個重點,突出老百姓關心的熱點。對這些重點、熱點,處罰力度要重一點,在立法上要有這個指導性。”在委員們的審議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不斷插話,認可了委員們的意見。

  按照省人大的立法工作計劃,七項法規的修正草案在一審、二審後,應在今年7月通過審議出臺。為了修好法、立強法,歐廣源在會場臨時發出動議,召開臨時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是否可以推遲“修正草案”的審議通過日期。“這個條例改得好,廣東能為全國做出示範。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要集中力量修好這一部群眾關心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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