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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川鐵路法檢6月30日前移交地方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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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川鐵路法檢系統將於6月30日前移交四川管理。此前,鐵路公安系統已于去年移交地方。昨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修正案(草案)》。此次對《任免條例》進行修正,可解決省人大常委會任免駐川鐵路系統法官的法律依據問題。

  根據草案,第五條增加兩款。“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提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提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本次對《任免條例》進行修正之後,省人大常委會可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鐵路運輸法院系統法官的任免案進行審議表決,完成駐川鐵路運輸法院的移交工作。駐川鐵路檢察院檢察官的任免,《任免條例》已作出規定,所以此次《任免條例》修改不涉及駐川鐵路檢察院檢察官的任免問題。

  成都鐵路運輸法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移交後“我們的管轄範圍不會變化,還是民事、刑事、執行等案件,不審行政案件”。

  2010年12月,國家五部委下發了《關於鐵路法院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鐵路法院、檢察院與鐵路企業全部分離,一次性移交給駐在地。

  成鐵局長武勇:以前企業領導任命法院院長不合理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就移交一事專訪了省人大代表、成都鐵路局局長武勇。武勇表示,移交後,對機構不做調整,改個關係就過去了,名稱和工作內容都不變。這是中央的要求,沒有誰不願意放誰不願意接的問題。“我們會公開公正地受到司法監督,依法來辦理相關事宜,這是對的。不能像原來那樣,我們的法院院長由企業的領導人來任命,那你辦什麼案呢?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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