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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間受傷 學校被判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信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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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胡昊、熊艷、記者萬里慶報道:小學生在課間上被正在玩遊戲的同學絆倒受重傷,對此,學校要不要擔責呢?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被告王某父母償付原告劉某賠償款35379元,同屬被告的學校償付原告劉某賠償款3931元。

  2010年6月12日上午第一節課下課課間休息時,南昌市某學校教師前門旁邊的走廊上,被告王某和一群同學正在玩“跨步子”遊戲,正當王某右腳向後退準備跨時,從教室小跑去上廁所的劉某此時正好撞到王某的腿上被絆倒,導致其失去平衡摔傷左手。受傷後,劉某被醫院初步診斷為左肱骨髁上骨折並骨骺損傷,後經司法鑒定,劉某的損傷為10級傷殘。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該學校具備開闊的操場空地的條件,而教室的走廊屬狹窄通道,不宜作為遊戲活動場地,故被告的學校未完全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對原告所受人身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責任比例酌定為1:9。被告王某係未成年人,其賠償責任由監護人即被告父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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