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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城建監察副大隊長販毒被判刑七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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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陳東升 通訊員 朱利明 浙江省天臺縣城建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童某先吸毒後販毒,5月29日,天臺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了此案,並當庭判決其犯販毒罪、容留吸毒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和追繳非法所得。

  檢察機關指控,童某原是天臺縣城建監察大隊副大隊長。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童某共向許某、袁某、朱某等人販賣毒品11次,合計冰毒13克、麻古3粒,毒資7350元。

  讓童的人生發生如此變化的是其朋友的三粒麻古。2008年的一天,童某的一名朋友應某送了3粒麻古毒品給他,他把麻古摻在香煙裏吸掉了。這是他第一次吸毒,吸過後感覺頭腦前所未有的興奮。此後,他又多次嘗試。不過,前期吸食量很少。2009年上半年,應某從緬甸回到家後,童某跟著他開始吸食冰毒,所吸毒品基本都由朋友向別人購買。

  2010年2月份,童某從外地出差回來,帶來2克毒品,打算回家用於自己吸食。5月的一天晚上,童的一位朋友許某毒癮難耐,恰巧身邊又無毒品,就想到了曾一起吸過毒的童某,於是打電話向童某尋求毒品。這時,童某正在隊里加班,就約許某到單位交易。20多分鐘後,許某來到監察大隊,童某懶得下樓開門,就把冰毒和麻古包在餐巾紙裏,然後從二樓窗戶扔下去。許某把鈔票塞進監察大隊的卷閘門下就離開了。這次共交易冰毒0.5克、麻古一粒,涉及毒品交易金額500元。

  經過這次交易後,許某不時向童某求購毒品。童某缺少毒品時也向許某購買,雙方互有買賣毒品往來。去年8月初,童某在杭州認識了一個叫“阿才”的毒販,就多次向“阿才”購買毒品,每次都是5克或者10克,每克500元。其後童某又將所購毒品再次賣給許某、袁某、朱某等人,許某將從童某處買來的毒品以高價再次倒賣。

  童某在漸漸地成為了“癮君子”的同時,他的家也成為了吸毒者的“天堂”。和他一起吸毒的人都是他的朋友,經常到他家玩。他有毒品,就拿出來和他們一起吸了。他們有毒品,也帶來和他一起吸。

  2011年6月20日,童所在單位領導找到童某談話。談話中,童某了解到公安機關已經來過單位了解自己的情況。後來,童的姐姐多次勸導他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以爭取從輕處理。6月27日晚上,童一個人最後一次在家吸毒。29日他來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今年3月6日,天臺檢察院以童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訴,後又于4月16日作出補充起訴。

  當天上午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童某是否構成容留他人吸毒和投案自首、立功表現等方面展開了辯論。

  法庭合議後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相關書證及被告人的供述。各證據形式合法,內容真實,並與本案相關聯,故對證據的證明效力確認,依法採納為定案依據。遂判決被告人童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兩罪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追繳被告人童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幣7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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