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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破窗強測醉駕是暴力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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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淩晨1時至4時,深圳交警在全市查酒駕。在深圳東路查車點攔停了一輛深色寶馬,車上男子拒不接受檢查,交警勸告無效後採取強制措施,砸破車窗並對該男子進行酒精測試,證實為酒後駕駛,現場查扣其證件並處罰款。(5月28日《南方都市報》)

  對此,很多網友表示交警嚴查醉駕得力,砸窗執法做得對,而且根據新聞後面的調查,贊同者與不贊同者的人數之比約為3:1,這種情況不容樂觀。醉駕,人人痛恨之,但是並非“人人得而誅之”,更不是懷疑司機是醉駕,為了強測醉駕,交警可以不擇手段執法(包括砸窗),其實砸窗這種野蠻的執法方式與文明執法相去甚遠,更無執法底線可言。

  在執法現場,當時因為道路封閉,寶馬車後面排起了好多待檢車輛,現場交警最終請示行動指揮中心後採取強制措施———砸窗。砸窗之前,打開了錄像機取證……這個執法過程仿佛無懈可擊——現場交警已經告知司機要配合調查,而是司機不配合執法,此外還請示了上級,全程錄像取證等等,這一連串動作給人的信息好像是執法“有理有節”,從交警的角度看來,一切都是“嚴格執法”“秉公辦事”,並無不妥。

  事實上,並非如此。交警有執法權,但是沒有“違法權”。交警現場執法,無論是請示上級還是錄像取證,這些都掩飾不了交警違法的事實。當然,查處醉駕是交警的職責,但是破窗強測醉駕顯然是錯誤的,萬一人家不是醉駕,豈不是侵犯了人家隱私?再説,車子是司機的私有財産,誰都不能侵犯私人的合法財産,即使是現場執法,交警也無權砸窗執法。可能有人説司機不下車已經涉嫌“妨礙公務罪”,其實妨礙公務罪需要被執法對象以暴力、威脅的方法來阻擾執法,照此一説,呆在車子裏的司機顯然並無威脅到交警,而且即使警察盤查公民,公民也應該有沉默的權利罷。

  細究起來,砸窗行為算是交警個人行為還是執法者的行為?砸破車窗和查處醉駕是兩碼事,不能因為要查醉駕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砸窗,無論是交警個人還是權力部門,這不僅是“暴力執法”還是“暴力違法”。雖然説一個車窗被砸了,也值不了多少錢,但是這不是賠償多少的問題而是一個執法理念滯後的惡果。作為執法樞紐的行動指揮中心,它居然還同意交警砸車窗的“非法”請求,而且報載砸窗曾有先例,當事交警只是道歉了事,更無談到賠償,更不可思議的是,作為執法部門還未意識到需要制止如此暴力執法的行為,實在説不過去。從根本上來説,侵犯他人的權益這已經涉嫌違法,執法不能以違法作為代價,執法首先要尊重公民的人格權和財産權,否則談不上文明執法。

  其實砸窗強測醉駕跟私闖民宅、張貼暴力標語、刑訊逼供、限制人身自由、狠揍被捕的小偷等暴力執法沒什麼兩樣,只是表現的方式不同而已,看似做法“大義凜然”,其實本質上是野蠻執法,野蠻執法往往容易淪為濫用職權,甚至打著執法的幌子幹著違法之事,執法者不得不提高警惕,不能圖一時之快侵犯了公民的權益,執法應從講究底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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